簡要案情:2011年至2013年,河南天橋建設有限公司經招投標與漯河核輝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攬新蔡縣御景苑小區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2020年9月18日河南天橋建設有限公司提起一審訴訟,要求漯河核輝置業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漯河核輝置業有限公司反訴稱河南天橋建設有限公司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86742233.43元,其已支付工程款130593744元,要求河南天橋建設有限公司返還多支付的款項。二審期間,漯河核輝置業有限公司申請對涉案工程項目進行造價鑒定。
鑒定事項:依據雙方2012年1月16日、2013年4月26日先后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對河南天橋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駐馬店市新蔡縣的御景苑1-12棟住宅樓、綜合樓、商業網點工程造價進行鑒定。
一、報名條件
1.在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員信息平臺備案且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系統內狀態正常,住所地位于河南省境內;
2.能夠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人民法院審判部門、司法技術部門要求高質高效完成涉案工程造價工作;
3.曾取得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4.能夠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并自行承諾最短完成時限;
5.提供鑒定收費依據并自行承諾收費最大優惠幅度;
6.承諾實行鑒定費用分批支付,鑒定開始后支付總鑒定費用的三分之二,余三分之一作為保證金,待鑒定意見采信后再行支付。
二、報名時間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下午18時止。(逾期報名的不予接收)
三、報名方式
本次選擇專業機構采取線下報名。專業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下載填寫機構報名表,并將書面報名材料裝訂成冊,密封后加蓋騎縫章,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8時前郵寄或送達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處,未在規定時間內寄出或送達書面材料的均視為棄權,材料將不予接收。
報名材料中應包含下列內容:機構報名表;營業執照;機構資質等級證書;注冊造價師資質證書;近三年完成司法鑒定或造價咨詢業務證明材料;本機構完成鑒定事項的優勢、擬參與鑒定項目組的人員構成及資質能力;本案鑒定費用及鑒定期限承諾書。以上材料(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提供復印件)一式七份裝訂成冊,加蓋機構公章。
四、其它事項說明
專業機構曾經參與過同一鑒定事項,向當事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業務,或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自行回避。
本院將根據報名情況,從機構綜合實力暨鑒定人專業能力、鑒定費用、鑒定周期等方面對報名機構進行評價,按評分高低選取六個備選機構后搖號選擇。
被選中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自行承諾高質高效完成鑒定,若無正當理由未按照約定時限完成鑒定或在鑒定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情形,對案件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員信息平臺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相應處理。
聯系地址 :鄭州市金水路282號,郵編450008。
聯系人:李長振,0371-65768601;李文凱,0371-6576860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專業機構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