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提出“中國式現代化”這一重要命題,并從五個維度進行了深刻闡述,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創新突破。法官職業與五個維度現代化的聯系,或緊密,或松散,但總體看,中國式現代化必然涵蓋司法現代化,法官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要有自身的角色定位。
法官與中國式。個人理解,“中國式”,系指向我們常說的中國特色。新時代中國的指導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味著法官履職必然堅守中國特色。對此,法官不妨從兩個方面考慮與著手。一是需考慮中華傳統文化。中華傳統雖形成了中華法系,但中華文化缺乏法治傳統,卻是大家的共識!叭饰宓鄣饺缃瘛,人治是中國現代化之前社會治理的鮮明特色。與西方皇權、王權相較,雖相似,但又自成一體、獨具特色,集權更為明顯,人治色彩更濃厚,對世代更迭的民眾的影響更深刻。乃至于直至今日,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大有人在,而司法、執法機關未能很好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的現象和問題無疑進一步放大了他們的認知。所以還有一些人固執的認為,法是人定的;法是死的,人是活的。這種思想認知甚至深入他們的骨髓,不可能短時期內有明顯的改變。中國傳統社會是鄉土社會,人際關系復雜、微妙,即便是家庭內部,“清官難斷家務事”,更遑論整個社會。復雜的人際關系進一步強化了社會治理過程中對人、對人際關系的依賴,某種程度上是人治在細節中的體現。傳統中國,一縣之治在縣令,一國之治在皇上。所以今天的信訪案例中,依然存在信訪人一定要見“一把手”的現象。二是需從中國現實入手。前述已提及,不信法現象依然大量存在,這是當前中國的現實。雖然“餓死不告狀”已成過去時,但“官司一進門、兩邊都托人”則是不容回避的進行時。當然,這只是影響公正司法的一個側面。其實,影響司法公正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對此,本輪司法機制體制改革,從改革的的原因方面作了明確論述。如法官管理的行政化,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外部的人財物制約,上級部門、領導干部對個案的干涉等等?墒,機制體制模式改變易,公眾思維慣性“剎車”難,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不會因為機制體制模式的改變一夜消失,還需要法官認清現實并智慧處理。
法官與現代化。如果說中國式強調了中國特色,現代化則突出了世界性、全球性特征。畢竟,現代化這一概念本身來源于域外語境,緣起西方?涩F代化并不等同于西方化,所有人性的解放、生產力的提升都可謂之為現代化。二十大報告五個維度的闡釋指向的是當今中國現代化最主要、最核心的內容。對此,法官亦不妨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對內而言,要深刻理解中國式現代化五個維度的內容。無論是傳統
中國還是現代中國,均是為了和平與發展。但現代化中國的標準與要求顯然不同于傳統中國,法官履職當抓住審判能力和審判體系現代化這一關鍵點,積極主動適應現代化社會需求。譬如,坐堂問案是傳統中國司法(行政)官員解決糾紛的最主要方式,當今的開庭,雖有坐堂問案的形式,但實質大不相同,且由過去的審判庭庭審、巡回審判發展到互聯網庭審,形式上發生了巨大轉變。二是對外而言,今天的全球化固然因種種原因遭受一定挫折,相信只是前進中的曲折。二十大報告明確宣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中華大地的現代化是全球現代化的一部分,我們開放的力度越大,融入世界的體量同樣越來越大。沒有全球現代化的理念,就會陷入坐井觀天、盲目自大的境地,非但不能跟上現代化的步伐,開歷史倒車卻渾然不覺也并非不可能。
法官與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建設。法官在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取代的,法官自身的現代化是重點。從事建設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國家,法官同樣不妨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堅持公正司法。身為法官,自然知曉公正的重要性,故而不再多述。仍套用中國式說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是結合天理人情,F代化的中國特色法治體系雖已建立,但法律永遠不可能涵蓋所有法律行為、法律關系。當法條沒有規定的時候,尤能考驗法官觀察、體驗、融入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所謂結合天理人情,是讓裁判結果既能為社會公眾接受,又合符立法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把傳統和現代有機結合。知易行難?墒,法官能力和水平的高低恰恰只有通過疑難復雜案件的解決方可顯示。愿中華大地成長的法官在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建設進程中都具備現代化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