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男,中共黨員,現任遂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自2006年到遂平法院工作以來,立足本職工作,勤于學習,樂于奉獻,勇挑重擔。先后被評為“優秀辦案能手”、“優秀調解能手”、“優秀共產黨員”。榮立三等功兩次,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進個人、信息工作先進個人、調研工作先進個人、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先進個人,被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市優秀青年法官等榮譽。
一、政治過硬,甘于奉獻。李冰同志在政治上能夠始終如一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注重政治理論學習,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工作中,李冰同志熱愛審判事業,2009年李冰同志本有機會到紀委工作,但出于對審判工作的熱愛,他選擇留在法院工作。先后在多個崗位工作,無論在哪,他都無怨無悔、任勞任怨,所負責的工作均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二、善于學習,以文輔政。李冰同志具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但他從不自滿。在業務庭辦案時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把法學理論和審判實踐緊密地結合起來,在辦案中學習,在學習中提高。所撰寫的論文及案例,分別被法治日報、人民法院報、農民日報、中國婦女報等報刊雜志采用。
三、盡職盡責,依法審判。在從事民事審判時,認真對待每一起案件,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盡量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到刑事審判庭工作后,積極學習刑事審判相關法律規定,并虛心向老同志學習,迅速從民事審判思維轉向刑事審判思維,在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注重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李冰同志始終堅守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做到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對黨忠誠、對法律忠誠、對人民忠誠,盡職盡責、公平公正的完成每一起案件的審判工作。
四、嚴于律己,清正廉潔。工作中,李冰同志始終堅持只有廉潔才能奉公,只有廉潔才能嚴格司法的理念。嚴格用黨的紀律約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在實際工作中,自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準則和各項規定,用制度規定規范行為,清正做人,清白做事。始終保持頭腦清醒,不忘本分,警鐘長鳴,慎獨慎微。
李冰同志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他所從事的工作也是平凡的審判工作。他從不因工作的繁瑣、任務的繁重而有一絲一毫的懈怠,始終把捍衛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的正義作為自己的最高精神追求,他無愧于人民法官這個光榮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