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怠于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提起訴訟要求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其父母本應為其法定代理人,但其父母作為案件的被告,與原告的利益相沖突,故不能代理未成年子女參加訴訟,未成年子女該如何維權?且看?h法院小河法庭審理的一起關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糾紛案。
【案情回顧】洋洋今年15歲,瑞瑞今年12歲,被告戶某系原告洋洋、瑞瑞母親。洋洋、瑞瑞的父親于2018年5月死亡,其母親戶某于2018年6月便離開兩個未成年子女的住所地,不再對洋洋、瑞瑞盡撫養義務。此后,洋洋、瑞瑞一直由其祖父劉某、祖母鄭某撫養,隨他們共同生活。
劉某、鄭某均已年過七旬,且體弱多病,無力繼續撫養洋洋和瑞瑞。2022年10月25日,洋洋、瑞瑞住所地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指定兩個孩子的祖父劉某、祖母鄭某擔任洋洋、瑞瑞的臨時監護人,F洋洋、瑞瑞以劉某、鄭某為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母親戶某履行撫養義務。
被告戶某辯稱,被告不是不想撫養自己的兩個兒子,但是力不從心,自原告父親去世后,被告身體狀況一天不如一天,至今沒有固定住處和職業,沒有經濟基礎和能力撫養他們。并且,依據法律規定,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原告的祖父母對兩個原告有撫養的義務,雖然年紀較大,但身體健康,因特殊的家庭情況,有能力撫養兩個原告。
【法院判決】?h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原告洋洋、瑞瑞為未成年人,且均為被告婚生子,其父親死亡后,被告戶某應為二原告的監護人,對未成年的兩個兒子負有撫養義務。但被告戶某怠于履行撫養義務,把兩個未成年兒子交其祖父母撫養,孩子的成長缺乏充分的經濟和安全保障,已經直接損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被告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被告戶某辯稱“沒有經濟基礎和能力撫養兩個原告。本案的代理人劉某成作為二原告的祖父,對兩個原告有撫養的義務!睋狃B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經濟能力有限不能成為被告拒絕對兩個未成年兒子履行撫養義務的理由。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才有撫養的義務。被告戶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沒有撫養能力,綜合考慮被告的年齡、身體狀況及經濟能力等因素,被告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戶某應當及時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盡自己所能將兩個原告撫育成人。遂判決被告戶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履行對原告洋洋、瑞瑞的撫養義務,至原告洋洋、瑞瑞滿十八周歲止。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备改甘俏闯赡曜优姆ǘūO護人,監護權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法定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才負有撫養的義務。
當父母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時,作為未成年子女的近親屬經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可臨時擔任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提起訴訟,要求其父母履行監護義務;或者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要切實承擔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不能把孩子留給老人撫養后就對孩子不管不顧,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需要父母的關愛和陪伴,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