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編辦批復同意,林州市人民法院、民權縣人民法院等18個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的環境資源法庭相繼掛牌成立,全省三級法院均設立了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河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向前邁出一大步,這是推進全省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服務保障河南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
河南法院近年來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為抓手,著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河南模式”。2016年3月,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2020年9月,河南法院實行鄭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省內黃河流域的環境資源案件,用法治力量全力守護“母親河”的綠水青山,得到省委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被省委列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2021年11月,河南法院在總結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將集中管轄區域擴展到淮河和南水北調沿線區域,并成立鄭州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黃河流域、淮河和南水北調沿線區域的環境資源案件,形成“兩橫一縱”集中管轄框架。2022年8月,河南法院經最高法院批準,以流域和生態功能區為基礎,將集中管轄區域推向全省,構建覆蓋全省的跨行政區劃的“18+1+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確定18個基層法院和1個中級法院即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案件,省法院環資庭監督指導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目前,“18+1+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已經運行。省委樓陽生書記對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建設批示肯定,要求“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該項改革還寫入省委《關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河南的決定》,提出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和案件集中管轄制度”。
下一步,河南法院將依托“18+1+1”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實行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審合一”,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服務保障“國之大者”“省之要者”,為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