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蠅頭小利,70歲的老嫗張某在自家開設的旅店容留多名婦女賣淫,最終讓區區十八元錢葬送了自己的晚年幸福。8月2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
別看張某上了年紀,心眼卻活泛,利用自家富余住房開設了一個小旅店。因旅店骯臟簡陋,平時只有一些外來打工者臨時落腳,每人每天一元錢的住宿費使張某的旅店經營慘淡。2006年11月,50多歲的賣淫女李某的到來使張某發現了“生財之道”,她與李某一拍即合,經協商,由李某在其旅店內賣淫,她則從中抽利。2006年11月至12月間,李某以每次13元的價格在該旅店內賣淫3次,張某每次從中提取3元。后張某又以同樣價格容留賣淫女魏某賣淫1次,郭某賣淫2次。6次容留婦女賣淫張某共獲利18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容留賣淫獲利很少,但屬多人多次,符合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故判處張某五年有期徒刑。(f)